(2017年2月10日市政协六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规范委员管理,更好地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政协穆棱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有为政协、活力政协、和谐政协、为民政协”为目标,通过加强委员的履职考核,健全完善市政协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委员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政协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开创穆棱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穆棱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振兴,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激励先进的原则,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围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委员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
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政协穆棱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履行委员权利义务情况,主要包括:
1、参加各级政协会议、学习和培训情况;
2、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联谊等活动情况;3、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提供信息等情况;4、招商引资、引税护税,为民办好事、实事,热情资助政协组织各种活动情况;
5、参加所在委员活动组组织的小组活动情况;
6、参与社会活动和其他突出贡献情况。
四、考核积分
考核分为基本分和加分。基本分为100分,加分最高加20分。
(一)基本分(100分)
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情况。(30分)
(1)积极参加市政协全委会和会中小组讨论会,得基本分15分。因病、因事请假扣5分,无故擅自不参加全会不得分。只参加开幕式和闭幕式无故擅自不参加会中小组讨论者扣5分,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讨论向组长请假获得批准的扣2分。
(2)积极参加市政协和所在委员活动组组织的各类政协会议、培训和座谈活动,得基本分10分。因病、因事请假1次扣3分,无故缺席1次扣5分。
(3)积极参加市委、市市政府组织的各类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评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各类会议得基本分5分。原则上每名委员至少参加一次相关会议,因病、因事请假一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不得分。
2、参加视察、调研、考察、联谊等政协活动情况。(20分)
积极参加市政协和所在委员活动组开展的调研、视察、考察、联谊等各项活动,得基本分20分。因病、因事请假1次扣3分,无故缺席1次扣5分。?
3、提交委员提案情况。(20分)
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份提案(含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并被市、市政协立案的,得基本分20分;没被立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得基本分10分;全年未提交委员提案的不得分。只参加联名提案但不是第一提案人,并被立案的得基本分15分,没被立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得基本分8分。
4、参加小组活动情况。(20分)
积极参加所在委员活动组开展的“委员进社市”、“送医送药送健康”、“科技下乡”、“法律下乡”等小组活动,随时响应小组活动号召的,得基本分20分。因病、因事请假1次扣3分,无故缺席1次扣5分。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小组活动者不得分,
5、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10分)
按市市政协通知要求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解困等活动,贡献社会的得基本分10分。不响应市政协号召,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不得分。
(二)加分标准。(最高加20分)
1、提交的提案被牡丹江市、穆棱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件加5分;提交2份以上提案的每多一份加2分;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被牡丹江市、穆棱市政协采用的,每件加3分;调研报告被牡丹江市、穆棱市政协采用或给予表彰的,加3分;建言献策被市政协采用或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的,加2分。
2、报送的宣传报道信息被市政协采用或在网站上给予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
3、在招商引资、引税护税等服务东安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加1-5分。
4、结合本职工作积极服务辖市群众,并受到社会好评的,视贡献大小加1—5分。
5、全力支持市政协各项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加1—5分。
四、考核组织领导
市政协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协主席任组长,副主席、机关各委办负责人、委员小组组长任成员。对市政协委员的考核工作在市政协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市政协各委室、各委员活动小组要建立政协委员履职台帐,及时记录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做到日期准、数据清、记载明。委员参加会议及活动情况数据统计以市政协或各委员活动小组通知为准,未通知到的委员不扣分。年底前,各专委会、各委员活动小组要将本组《委员履职考核台帐》上交到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委员履行职责综合情况。
五、考核方式
1、参加全委会情况,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考核登记。
2、参加常委会和各级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活动情况,由政协办公室负责登记。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专门委员会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报政协办公室备案。
4、参加委员活动小组情况,由各委员活动组组长进行考勤登记。
5、提交社情民意或意见建议情况,由政协负责联系的各专委会负责收集登记,并及时报政协办公室汇总。
6、撰写提案情况由提案专委会负责登记汇总。
7、每年11月30日前,各委员活动小组要将《委员履职考核台帐》和对本组委员的初步考核意见报送市政协办公室,由市政协办公室汇总后将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基本分与加分合计为委员履职考核总得分。
六、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优秀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协章程》、《政协穆棱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积极为我市市发展建言献策,在招商引资、引税护税,为民办好事、实事,热情资助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成果突出,起到了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优秀比例不超过本组委员数的30%。
(二)合格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协章程》、《政协穆棱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能按照履职要求履行职责。基本能够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建言献策,基本能够在招商引资、引税护税,为民办好事、实事,热情资助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发挥作用。
(三)不合格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为不合格: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一届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一年内一件提案未写、一条社情民意未反映且无故不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三次以上者;在履行政协职能中不作为,不支持政协工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履行职责好、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委员,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按委员总数的15%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由市市政协对优秀政协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委员,根据情况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教育和处分:
1.诫勉谈话。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协章程》、《政协穆棱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但一年内一件提案未写、一条社情民意未反映且无故不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三次以上,以及一届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市政协委员,由分管该委员所在专委会、委员小组的副主席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市政协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市政协委员资格:严重违纪,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党的统战政策、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妨害团结和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政协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决议、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履行政协职能中不作为,不支持政协工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在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上,对每位委员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由市政协办公室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委员及委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和委员去留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本办法由政协穆棱市第六届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