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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穆棱市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规则
2017-02-10 16:34  穆棱市政协

(2017年2月10日市政协六届一次常委会议修订)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政协《章程》规定,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委员活动组是政协全会闭会期间,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组织形式,是活跃政协工作,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质量的重要途径。委员活动组的设置和变动,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条委员活动组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切实履行政协的基本职能。

第三条委员活动组原则上按界别或地域设定,对界别委员较少的也可以联合组成,委员活动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也可增设专兼职秘书1人)。

第四条委员活动组的组成人员由市政协办公室提出,在征得委员本人同意后,由主席会议决定。委员活动组人员需要调整时,由市政协办公室征求委员本人和活动组负责人意见,然后按委员活动组组建时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委员活动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小型专题调研、专项视察等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决议,完成市政协及专委会交办的任务;积极组织委员撰写提案、信息、社情民意,负责收集委员提案、信息、社情民意;根据界别特点组织委员学习、参观考察等。

第六条委员活动组活动由活动组组长组织,市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所联系的委员活动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帮助活动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委员活动组工作平衡发展。

第七条委员活动组组长、副组长要认真研究组内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及时与对口联系的专委会、办公室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各位委员要积极参加活动,切实行使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委员活动组以小型、就近、就地活动为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活动时间和方法由组长灵活安排,一般每季活动一次。

第九条委员活动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末向市政协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并同时报送对口联系的专委会。

第十条委员活动组进行调研、视察等活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情况,须书面报告市政协办公室和对口联系的专委会、办公室。委员活动组在调研、视察等活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可以已提案形式提出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处理,也可以建议市政协有关专委会进行专项调研、视察或开展对口协商。

第十一条以活动组名义报送市政协的有关材料,须经活动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协办公室处理。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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