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穆棱市政协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省政协、牡丹江市政协做的决议,为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责服务。
(二)组织实施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负责市政协各种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政协委员视察、调查、评议、参观、学习、座谈和编辑文史资料等日常活动的秘书、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五)收集整理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研究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方面的新方法、新渠道、总结政协工作经验,搞好市政协宣传报道工作。
(七)负责市政协对外友好交往和台、港、澳及侨胞的联络工作。
(八)负责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
(十)负责市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政协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穆棱市政协设4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和文史学习委员会
负责执行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方针、政策;征集和催办政协提案;负责向全会提出办理委员提案工作的报告和会议期间审理提案的报告;负责对委员提出的重点提案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委员视察活动;负责委员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征集研究、审核文史资料、编辑出版、发行文史书籍;开展文史资料的协作交流工作;负责委员学习理论、时事、政策,帮助委员了解国家和地方经济、政治形势;组织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负责对政协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进行宣传报道;完成全委会、常委会提出的工作任务。
2、经济委员会
负责围绕经济、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协商、民主监督、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全委会、常委会提出的工作任务。
3、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负责科教文卫体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负责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举措的协商;负责有关问题的视察、咨询;完成全委会、常委会提出的工作任务。
4、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围绕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查、视察、协商、评议活动;组织法律界委员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负责组织委员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开展调查、视察、协商活动;反映各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意见和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宣传和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做好海外“三胞”的接待工作;完成全委会、常委会提出的工作任务。
(二)穆棱市政协机关设一个综合办事机构
市政协机关设一个综合办事机构,称办公室。
负责政协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以及工作重要情况的综合分析等;做好文电处理、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的组织工作,参与重要协商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市政协委员视察与其他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委员联络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各种信息,向上级政协报送信息,并为基层单位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负责市政协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职工生活福利、医疗保健、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机关岗位责任制,做好目前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穆棱市政协编制9人,无下设单位。
第二部分 穆棱市政协2014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穆棱市政协2014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穆棱市政协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52.8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穆棱市政协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28万元,结余1.52万元。
三、关于政府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穆棱市政协2014年部门决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穆棱市政协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0.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穆棱市政协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问询电话:13766633591 联系人:韩晶
穆棱市政协
2015年9月29日